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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 1354-2016,与DB11/ 1354-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
b) 删除术语和定义“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子项”,“检测参数”,“综合评定”,“最不利点(处)”,“最有利点(处)”,增加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检测人员”;
c)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d) 增加了服务流程(见第7章);
e) 增加了档案管理(见第8章);
f) 增加了评价改进(见第9章);
g) 增加了“检测工具”,“报告式样”,“原始记录”(见附录A、附录C、附录D);
h) 将原标准第4章调整为第6章并更改相关内容;
i) 将原标准第5章调整为附录B并更改相关内容。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组)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河北组)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北京组)宋树欣、魏毅宇、李争杰、李永庆、李家冀、孙运兴、王飞虎、余军保、谢大勇、王翔、陈强、石超、雒世骏、詹子娜、孙旋、张昊、相坤、杨泽瑀。
(天津组)王以革、戴志宏、尹桂旭、刘婷、张雪、贾帅、郝婵媛、李磊。
(河北组)巩玉斌、周勇、吴希晖、杜卫果、任海龙、赵进军、王竟萱、贾慧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 发布为DB11/ 1354-2016;
——本次为 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