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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物业被罚64000元!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发布日期:2023-05-10 12:45:35   浏览量:8448

两家物业被罚64000元!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小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

却未在规定限期内整改

湖北恩施两家物业公司

被消防救援部门

依法共处罚款64000元整





湖北恩施一物业公司被处罚款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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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北恩施消防人员
在对松树坪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隐患

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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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1、住宅小区抽查1栋住宅1楼室内消火栓处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影响正常使用;
2、启动住宅小区1栋电梯前室正压送风口内执行器、风机无动作、信号反馈模块无显示;
3、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一期工程主机显示1起火警、133处故障、4处启动、4处反馈信号,二期工程主机显示1起火警、131处故障、4处启动、4处反馈信号,均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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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一物业公司被处罚款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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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北恩施咸丰消防大队
在对辖区高乐山镇某小区
进行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隐患

存在隐患

图片
图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故障;
2、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点型感烟、电梯、照明配电、广播盘、总线故障;
3、消防电话故障;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线盘不能启动喷淋泵;
5、消防水池自动补水设施故障;
6、消火栓泵出水管低压压力开关故障;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泵启动后自动停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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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家物业公司
在收到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下发的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
并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

其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款第五项之规定
构成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款第七项之规定
消防部门依法给予两家物业公司
分别罚款47500和16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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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中

物业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
 那么,为了保证高层消防建筑安全
物业部门都需要尽到哪些职责呢
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有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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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如发现火灾隐患
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来源:湖北消防、恩施消防

原标题:64000元!湖北两家物业公司被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h4Zitg0We4WTVEVf-6Z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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