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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检测安全评估有质量要求,《消防技术服务质量通用要求》(报批稿)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5 13:43:57   浏览量:2055

消防技术服务质量通用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质量通用要求

以下为《消防技术服务质量通用要求》报批稿部分内容

引言

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是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形成的,且技术要求较高,需求方对服务质量通常无法独立或是事先提出要求,往往需要借助市场化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市场化质量评价机制,需要明确服务质量要素及评价指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不但要符合 、行业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功能性要求,也要符合需求方对经济性、安全性以及时效性的需求。

本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24620,充分考虑了需求方关心的各类服务质量事项。

本文件基于《服务质量评价通则》GB/T 36733给出的服务质量定义:服务能够满足规定、约定以及顾客需求的特性的程度。应用《合格评定服务认证技术通则》RB/T 301提供的服务接触技术模型和服务蓝图分析方法,按照服务时序对消防技术服务过程进行识别及分析,抓取服务质量关键要素,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件参考《服务标准编写通则》GB/T 28222要求,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传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同时兼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等新兴消防技术服务。

本文件有助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需求方主动购买消防技术服务的信心,促进建立质量为本的市场环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总体要求、消防值班、巡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服务质量保障、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消防值班、巡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价。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评价可参照适用。

……

5.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5.4.1维护保养方案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可以采用预防性维护、预测性维护、故障维修等方式组合进行。制定年度维护保养方案应以确定的维护保养项目为核心,制定维修计划、进行准备及实施。同时通过定期巡检、状态监测等手段发现故障、异常情况。在故障诊断、寿命预测基础上作出维护决策。维护保养方案框架如图1所示。

图1维护保养方案框架

5.4.2预防性维护

5.4.2.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预防性维护方案,在服务准备阶段现场踏勘已经确定的故障、异常并列入维护计划,通过保养、维修、更换作业及时修复故障,排除隐患;巡检发现故障,应启动故障维修程序,发现异常应列入维修计划,可以采用更换部件、调整设备参数等方式修复异常,解决潜在问题。

5.4.2.2预防性维护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范围、图纸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列明,消防设施规格型号统计记录,基本信息表编制;

b)维护保养的技术、内容、周期;

c)日常巡检、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检查指引及维护保养记录表单;

d)故障、异常处置程序;

e)维护保养报告及故障维修报告。

5.4.2.3保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施表面及内部清洁;

b)传动装置、轴承、阀门、旋转机构等部位润滑,添加或更换机油等;

c)固定部件加固;

d)除锈、防蚀;

e)仪表校准。

5.4.2.4服务现场应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储备一定数量备用件。

5.4.2.5维护保养巡查、检修结束后,应提交维护保养报告及相关运行数据记录。内容包括:巡检地点、内容、方式、使用工具、巡检结论、发现问题、问题处置、关键参数等。

5.4.3预测性维护

5.4.3.1预测性维护的实施可采用基于状态监测的维护模式。通过设备运行状态关键数据的采集,完成状态识别和基本的故障诊断等,并提供基本的维修与维护策略,如故障报警、停机等。

5.4.3.2预测性维护可以基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包含具有完整管理体系的社会单位消防设备系统,实施时应核验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符合GB/T 50440有关要求。

5.4.3.3预测性维护可参考GB/T 40571建立服务流程,如图2所示。

图2预测性维护服务流程

5.4.3.4在对消防设施各类设备功能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失效模式分析和设备影响分析,确定监测方案,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用情况、环境条件等数据进行监测,状态识别获取监测信息内容应符合GB/T 50440的规定,失效模式分析应符合GB/T 7862的规定。

5.4.3.5对监测信息的异常参数进行分析和判断,通过参数分析、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进行故障诊断及寿命预测,研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故障。

5.4.3.6基于故障诊断及预测分析报告组织实施维修维护,维护过程应符合本文件第8.2.2条规定。维护应针对故障类型、故障定位、设备异常信息提前进行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4.4故障维修

5.4.4.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于巡查、检测、维护、远程监测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响应时限内到场处理,书面告知委托方故障情况,委托方应签字确认。

5.4.4.2故障类别包括:

a)一般故障:单个设备失灵或失效,但不影响系统运行;

b)严重故障:部份器件失效,造成某个区域或某项功能失效;

c)紧急故障:主要部件、设备故障,造成系统功能失效。

5.4.4.3合同约定由委托方维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书面告知委托方。合同约定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修的,应按照维修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对于需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配合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联系解决。

5.4.4.4需要委托方配合断水、断电、停工等维修工作,需经委托方批准;不具备当场维修处置条件,因维修导致消防设施停用期间,应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进行公示或根据消防救援机构要求进行备案。

5.4.4.5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提交故障维修记录,经委托方检査并签字确认。

5.4.4.6故障维修记录应包括故障现象、故障类型、故障发生时间、故障修复时间、原因分析、处理情况等信息。

5.4.4.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与委托方约定故障维修的响应时限,并宜在以下规定之内确定:

a)到场处置时限:紧急故障2h、严重故障4h、一般故障8h;

b)维修时限:一般部件更换48h、非常用部件更换72h、需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的5个工作日内到场维修。

5.4.4.8故障维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责任分工;

b)各类型故障类别处置流程及措施;

c)故障维修服务响应时间;

d)安全防护措施;

e)委托单位发生火灾时的技术处置保障;

f)其他合同约定的有关故障维修内容。

5.5服务交付

5.5.1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具备消防设施原设计执行标准要求的功能。

5.5.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作包含机构名称、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5.5.3服务过程中,可以根据委托方需要提供维护保养方案、过程记录、故障维修预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规程等过程服务文件或记录。

5.5.4全年维护保养完成后,应编制建筑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

5.5.5采用预测性维护的可提供故障诊断、预测分析报告以及优化运维决策方案,降低故障维修、预防式维护成本。

5.5.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向委托方提供消防设施改进提升方案,优化提升消防设施功能和性能。

5.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提供下列售后服务:

a)向委托方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与讲解;

b)向委托方相关部门或委托的其他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

c)保养报告、检测报告的讲解与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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