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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队:关于征求《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14:29:24   浏览量:3979

北京总队:关于征求《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试行)》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实际,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试行)》,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互联网邮箱bjsfhb@126.com.

    附件:图片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试行)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2月8日


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

检查要点(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生物调和燃料油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使用场所消防安全,制定本检查要点。

一、适用范围

1.本要点适用于用邮箱(罐)进行储存,用管道进行传输,在餐饮的厨房由专用灶具使用的场所。

2.高层建筑(设置在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除外)、文物古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生物调和燃料油。

二、查产品

3.查生物调和燃料油、油箱(罐)、导油管、灶具应具质量检验、产品合格证等质量检验(检测)证明文件。

4.油箱(罐)材质应具有密封、抗冲击、耐高温、耐腐蚀性能,宜选用双层不锈钢材质。

5.导油管应具有密封、抗冲击、耐高温、耐腐蚀性能,宜选用铝塑复合管或钢质产品。

三、查场所设置

6.油箱(罐)宜设置在室外,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明显标识;当确有困难需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在独立房间内,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7.油箱(罐)下方应设置能够储存油箱全部油量的储油槽或储油池,储油间门口宜设置漫坡或门槛。

8.油箱(罐)应设置通气管;储油间宜设置通风窗口或设施。

9.油箱(罐)的出液口处或其他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手动切断阀,宜设有自动切断阀。对于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饮场所,导油管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10.导油管不应设置在楼梯间;不应穿过防火墙、变形缝、通风机房、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确需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导油管不应与电线线路、燃气管线贴临敷设;贴地敷设时,不应敷设在走道上。

12.导油管应设置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明显标志,并应标明液体流向。

13.使用场所应按照国际和北京市相关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14.使用灶具周边要配置干粉、泡沫灭火器以及灭火毯;储油间内或室外油箱(罐)周边应配置干粉、泡沫灭火器以及2立方干沙。

四、查安全管理

15.使用单位应建立生物调和燃料油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6.设置在室外的油箱(罐)周边严禁堆放任何物品;设置在室内的储油间内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7.严禁在营业时间及灶具使用期间添加生物调和燃料油;油箱(罐)周边禁止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

18.添加生物调和燃料油前清理周边可燃杂物;添加油料时,应停止供油动火,并设置专人携带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进行看护。

19.添加生物调和燃料油时应观察油料液面,防止油品溢流,严禁擅自离开灌装区,加灌完毕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

20.使用单位应建立每日营业结束后关阀断油制度,并留有工作记录;并应定期对油箱(罐)、导油管、灶具及其电气线路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维修整改存在的油料渗透、导油管、电气线路破损等问题。

21.使用单位应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员工掌握生物调和燃料油的火灾危险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22.使用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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